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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革命的典范

发布时间:2014-04-26


——参观苏皖边区政府旧址的启示

李向前

37上午,根据单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我参观了苏皖边区政府旧址。

苏皖边区政府成立于1945111,是两淮行政史上最高政府机构,也是中共中央华中分局和新四军在华中解放区及江苏省内创建的最大的政府机构。边区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9个行政区的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短短的1年时间内,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很值得我们学习。

苏皖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成立伊始就发布了边区施政纲领,共10条。其主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的人权、财权及公民权,集中一切人力、财力、物力、建设本区,粉碎反动派之进攻计划,争取全国和平民主早日到来;巩固与扩大人民自卫武装、保卫解放区人民利益;加强民主建设,民选各级政府,实行人民管理政权,树立民主廉洁的作风;加强工农业生产和水利建设,发展商业贸易交通事业;实行财政收支统一,提倡节约,稳定币值、物价;提高人民政治文化水平,兴办各种专门学校,发展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健全司法制度,确立民主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立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主张民族平等,尊重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这是进入和平民主新时期的建设方针,是抗战八年来华中人民浴血奋斗的经验总结,也是全边区人民共同奋斗、努力的行动准绳。它不仅为建设和平、民主、独立、自由、繁荣、富强的新民主主义新中国树立了一面鲜明的旗帜,其中的法治精神也为制定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法律制度留下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边区政府用法治思维建设边区政权,厉行民主政治。在各级政权机构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设新民主主义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施"三三制"政策,广泛团结各阶级、阶层的人民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建设好新民主主义的模范区。边区政府四位副主席中有两位是党外人士,第二副主席季方是海门耆宿,著名的"第三党"领袖之一;第三副主席韦悫是位教育家,曾担任过孙中山先生的私人秘书,做过暨南大学教授,在解放区任江淮大学校长。边区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陈荫南是老同盟会会员,地方开明士绅;委员兼建设厅厅长计雨亭是无党派人士;委员兼卫生处处长江上峰是留美的医学博士;边区政府参议会参议长田丰是进步的民主人士。这些党外人士到政府担任高级政要,在全区乃至全国引起很大震动,为此,1946131的重庆《新华日报》还作了专门的报道和介绍,称赞"他们合作的很好,这种合作对于民主团结事业是一种有力的鼓励。"苏皖边区政府的政权建设成了当时华中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和民主爱国人士真诚合作的典范。民主制度的实现,是整个苏皖边区人民群众政治生活史上的盛事,也是华中解放区人民群众在新民主主义政权史上的创举,是我党民主法治思维在政权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和实践。

运用法治方式,通过民主选举改造基层政权也是边区政府实行民主政治的重大胜利。苏皖边区政府颁发了"乡镇选举条例",全边区迅速开展了为时三个月的两级民主普选活动,以平等、直接、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选举,选举投票方法是根据群众的文化程度来定的,文化高的用票选,文化低的用烫香洞或丢豆子等方法。由公民大会直接选举各县的政府委员、参议员、县长、乡(镇)长。在民主选举中,发现了很多真正能为群众所拥护的领袖,被选出来的干部,他们体会到必须真正为群众服务,对群众负责,因为群众既能选举你,也能罢免你。所以他们的工作十分努力、尽心尽职,可以说民主选举是提高干部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最有效途径。通过民主选举基层政权,使全边区人民受到了一次广泛的民主启蒙教育,民主政府的群众基础更加广泛和巩固。同时,通过民主选举基层政权,解决了全边区10余万基层干部问题。

     在这种法治思维的指导下,边区政府还颁布了各种条例、禁令和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规二十多种,如:制定了《苏皖边区惩治叛国罪犯(汉奸)暂行条例》、《苏皖边区没收汉奸土地放领办法》、《苏皖边区兴修水利暂行办法》、《苏皖边区淮盐生产管理条例》、《苏皖边区教育工作实施法(草案)》和国民教育、中等教育等管理规则。完善的法制建设,有效的推动了全边区的司法和治安工作,促进了社会秩序的安定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保证了边区巩固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整个边区由满目疮痰的战争废墟一下子变成了繁荣的新局面,稳定了民心,保证了军需,壮大了解放区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