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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4-04-26

 依法治市工作处    李元媛

    作为一名党员,深刻学习了有关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理论知识;作为一名年轻工作者,充分认识了在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政法干部,真正获取了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法则。

一、充分认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性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使全党同志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

二、准确把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科学性

1、认清当前教育活动的真正内涵,明确活动内容。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准确把握此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任务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就是要做好以下四点:一是在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上下功夫。二是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四风"上下功夫。三是在贯彻整风精神,践行群众路线,扑下身子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四是在抓好学习教育与听取意见、查摆问题与开展批评、整改落实上下功夫。

2、活动应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指引下进行,体现法治精神。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并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党代会报告中首次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能力提出明确要求。目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社会问题突出,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艰巨。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我们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可以说,法治是群众路线的题中应有之义。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的日益融合,正在成为新时期的大势所趋。推动群众路线的法治化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使"只见公仆不见官"的清风正气,既来自共产党人充分的自觉和自律,更来自社会主义法治的强有力的约束。

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相结合的实践基础是依法执政。最近,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安排,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使人民能够更加方便地监督各级政府,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普遍好评,是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结合起来的一个好的实例。前不久,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这两部党内立法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以及各项具体制度,也必然会愈来愈多地渗透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

3、开展活动不搞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确保实际效果。

根据中央要求,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是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主。较之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特点是更加"接地气"。教育实践活动越是到基层,越要注重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最大的危险是走过场,以形式主义的办法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因此,扎实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更加严格要求,重在解决实际问题,坐而论道,不如立而行之。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要做到"一心为民",站稳群众立场,尊重群众意愿,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必须要做到"真抓实做",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必须要做到"敢于担当",面对大是大非、"四风"问题、矛盾纠纷敢于迎上,面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敢于斗争,面对冤假错案敢于纠正;必须要做到"科学求真",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用科学的方法做正确的事,努力做到不走错路、少走弯路;必须要做到"艰苦奋斗",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把精力集中在带领群众艰苦创业、推动发展上;必须要做到"廉洁奉公",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4、政法工作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扣紧公平正义。

群众路线既是政法工作的本质反映,又是政法工作的历史传统,法治精神既是政法工作的规律要求,又是政法工作的实现途径。将群众路线与法治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一方面,政法工作为了人民,应当实现"一切为了群众"的制度化、权利化、法治化,以保障和实现人民权利,以维护公民生命、财产权为使命,保障与健康、教育、就业等相关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人民群众对尊严、公正、自由、平等的渴求。要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并使人们在每个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正。另一方面,政法工作依靠人民,应当实现"一切依靠群众"的制度化、权利化、法治化,以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为此要在突出人民群众政治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保障社会公众的法治主体地位,强调社会公众对政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程序性权利,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保障公民通过法律途径、程序和形式参与政法工作,既感受到个案司法公正和整体社会正义的实现,又体验到政治与法治主体地位及相应权利的效应。

政法工作坚持法治精神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需要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不断强化群众观念,增强法治自信,敬重群众、敬畏法律。只有敬重群众、敬畏法律,才能真正将群众和法治的内涵、本质和特征融入政法工作中,将群众和法治摆在崇高和神圣的位置,用相互结合的群众路线与法治精神驾驭政法工作的方向。只有相信群众、敬重群众,维护群众意愿和权益,才能获得群众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才能通过群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减少和消除权力风险。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要时刻牢记宪法法律至上,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只有信仰法律、敬畏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才能使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走上法治轨道,才能通过依法办事和公正司法避免和化解职业风险。

三、积极增强参与群众路线实践的自觉性

一是要加强学习,注重党性修养。一定要把握好教育实践活动契机,筑牢群众路线基础,做模范群众工作者。把党的群众路线根植于心,把群众当成主人、当成老师、当成考官。认准公仆的角色定位,善于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不断增强党性修养。二是要攻坚业务,提高工作水平。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常思能力不足,常怀本领恐慌"。要经常学习、善于学习、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成果的转化,用学习指导工作。三是要贴近群众,完善成长方式。在工作中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充分依靠群众,真心诚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群众中真正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