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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的力量呵护绿水青山——淮安市政法机关护航绿色发展纪实

发布时间:2018-01-09

绿色是生命的象征、大自然的底色。今天,绿色更代表了美好生活的希望、人民群众的期盼。预防、亮剑、修复……在淮安,全市政法机关将绿色发展作为工作的一个重要理念,立足自身职能实际、推进生态司法保护,为建设美好淮安、实现生态富民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高举利剑 铁腕保护生态

20179月,近年来江苏省最大的一起非法采砂犯罪集团案件在盱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姜某某、赵某某、谢某等人在明知洪泽湖禁止采砂的情况下,为了牟取巨额利益,组织人员非法从事采砂活动,形成固定的犯罪组织,从2015年11月起至2016年7月间,实际非法采砂量超过30万吨、涉案金额达1250余万元。20177月,盱眙县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等罪名,依法对5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7年以来,全市政法机关紧扣打击环节出重拳,坚持以打开路、铁拳整治。加强了和环保、洪泽湖管委会等单位的配合协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始终保持对违法排污、非法采砂、滥伐滥盗等涉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严守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安全。我市公安机关破案数量大幅增长,全市公安机关破获环境类刑事案件51起,同比提升145.5;案件质量明显提高,紧盯大要案件,成功侦办了一批链条完整、网络庞大、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

补植复绿 推进良性循环

2017年12月5日,江苏省首家市级林业生态司法保护专业修复基地——淮安市环境资源"补植复绿"修复基地在盱眙县揭牌。该基地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通过检察机关与农业部门的有效协作,集中采取"补植复绿"的专业化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共同守护淮安的绿水青山,积极践行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科学理念。

全市各级政法机关紧扣修复环节谋长效,把开展司法修复放到执法司法的重要位置,积极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涉案人员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弥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做到了侦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的双赢。同时,积极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了修复基地在司法保护、生态恢复、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功用,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预防为主 引导价值取向

高宝邵伯湖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为封湖禁渔期。20174 月28 日凌晨四时许,被不起诉人夏某某和被告人周某某驾驶渔船在金湖县境内高邮湖实施地笼网捕捞。该案系夫妻两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妻子周某某已被依法起诉,丈夫夏某某因在本案中系从犯、具有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同时又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为了教育感化行为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也为了更好地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施,清江浦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淮安市紧扣预防环节下真功,进一步前移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加强警示教育、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把职务犯罪给生态建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加强对有关案件的统计、分析和研判,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实现从单纯违法犯罪处罚向全面生态环境保护拓展。把生态文明法律教育列为"七五"普法重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招商引资、决策环保。加强对广大群众的生态法制宣传,使每个公民在享受环境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

记者 何渊 通讯员 陆瑞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