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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审理首例药品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8-07-26

磨碎不明成分的药品灌装胶囊,数月之间,竟被卖出数万瓶。7月20日,由南通市检察院提起的王某等7人生产销售假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南通首例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刘某为谋取高额利润,采取打电话销售、银行汇款方式向多人销售假冒"孟氏风湿康胶囊"、"复方咳喘灵胶囊"等药品,合计8.5万元;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王某等六人租用天津北辰区某仓库,通过磨碎药片、合成药品原料、灌装胶囊的方式制作上述假冒药品,以快递邮寄、货到付款方式向全国多个省市进行销售,合计31.5万元。2017年6月,警方现场查获成品、半成品假药,合计35万余元。今年4月23日,启东市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等六人触犯《刑法》第141条的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王某等七人制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判令其在发行范围为全国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勿使用案涉假药,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合计40余万元。

经审理,王某、刘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