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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院把脉市场风险护航金融安全

发布时间:2018-06-13

近日,苏州法院召开金融审判执行工作座谈会,苏州地区金融机构代表表示,根据银行系统统计数据表明,苏州地区涉金融执行案件申请标的到位率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记者了解到,2015至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金融商事纠纷案件40060件,诉讼标的额高达1038亿元。今年1至5月,中院新收各类金融商事和执行案件424件。苏州两级法院立足金融审判实践,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金融案件,成功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为苏州金融和经济持续良性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4月23日,对苏州中院执行裁判庭负责人吴岚来说是个难忘的日子,这一天,执行裁判庭更名为执行裁判与金融审判庭。调整后的主要职责包括:审理金融商事案件;涉执行程序的实体性争议问题的裁决处理;办理执转破审查案件及《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所列与破产有关的纠纷;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地区法院商事判决、仲裁裁决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商事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办理仲裁审查案件等。

 

"这意味着苏州中院在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中院副院长赵新华告诉记者,"这是为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优化金融生态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司法举措。对于我们来说,既是一种荣耀,又是一种责任。"

 

据介绍,中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促进苏州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服务实体经济、化解金融风险、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专业化建设四个方面推进苏州金融法治环境建设,为党委、政府加强金融工作提供决策参考。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平给予充分肯定:"中院围绕促进苏州金融健康发展(专题)出台意见,具体实在,很好!望抓好落实。"

 

座谈会上,记者了解到,各家银行对苏州两级法院在维护金融市场安全、实现金融债权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均表示了肯定和感谢,并且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外资银行诉讼管辖、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抵押物上租赁权涤除、唯一住房执行、滥用异议程序阻碍执行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中院法官从法院对金融风险的认识判断、金融审判执行的司法理念、金融审判执行专业化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回应。

 

赵新华表示,中院近期将与金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就促进苏州金融生态建设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出台涉金融案件执行的标准化流程,以此进一步推动全市法院金融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金融生态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