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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天价手稿著作权案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18-02-02

  一起涉及茅盾手稿著作权纠纷案近日由南京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拍卖公司向茅盾后人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

  2014年,茅盾的一幅毛笔手稿《谈最近的短篇小说》被拍出1050万元的天价,虽最后没有实际履行,但是在文坛引起轰动。茅盾后人得知这样情况后,以拍卖公司侵犯著作权等为由将拍卖此手稿的南京经典拍卖公司告上法庭,后又追加手稿所有人徐州市收藏家协会副会长张晖为被告。

  南京六合区法院在多次庭审中围绕涉案手稿是否具备美术作品的性质、张晖是否是涉案手稿的合法所有人、经典拍卖公司在拍卖前有无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张晖与经典拍卖公司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及侵权责任的承担等方面进行了激烈辩论。法院认为,张晖作为持有人,有权对该手稿进行委托拍卖;该手稿的书写具有书法作品的特征,受著作权法的特别保护;拍卖公司在拍卖时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但拍卖公司将该手稿的完整高清照片长期放在其微博、网站上,构成了侵权。据此,法院最后作出一审判决:该手稿属于美术作品,拍卖公司侵犯了原告对该手稿的复制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赔偿10万元。

  原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经典拍卖公司作为专业的拍卖机构,除负有物权保护注意义务外,还应当负有合理的著作权保护注意义务。经典拍卖公司在拍卖活动中,将该美术作品的完整高清照片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这一行为客观上已将该美术作品公开发表,侵害了上诉人的发表权。同时,还侵害了原作者继承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二审法院认为,由于著作权具有明显的人身权利属性,被上诉人的行为伤害了上诉人的感情。所以,在判决赔偿10万的同时,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赔礼道歉。

  本案的判决较好地平衡了物权人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不同主体权利的边界,体现了对物权人和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衡平保护的司法精神。同时,按尽职拍卖人的合理标准对拍卖公司苛以严格的注意义务,在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基础上, 判决拍卖公司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