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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在全国率先实施行政案件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8-02-01

  政府可以埋单请律师帮老百姓打行政官司了!近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制定的《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将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将行政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首次。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案件的原告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弱,很多人不愿请律师出庭应诉,这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化解,加深了原告对行政机关的矛盾和对法院裁判的不信任。援助律师制度将引导、推动本地律师代理行政案件,形成多元化解纠纷合力,利于行政争议实质解决。

  该规定在全国率先将"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作为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条件; 扩大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原告持法院出具的《建议给予法律援助函》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审批期限缩短为3日,申请流程大大简化,援助效率大幅提速。

  南通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鸿表示,将行政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是南通法院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之后又一项创举,将有效整合社会法律资源,帮助当事人更理性、更充分地参与行政诉讼,为"官""民"平等对话、良性沟通、解决纠纷架起一座便捷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