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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检察首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

发布时间:2018-09-18

 近日,沛县检察院在徐州全市率先以案件化办理形式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并依法对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梁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今年7月份以来,梁某流窜于沛县城区多地,采取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物品,涉案价值7020元。在审查批捕阶段,经讯问,发现犯罪嫌疑人梁某对承办案件检察官的问话回答语无伦次,不能供述盗窃的具体过程、时间、盗窃的财物状况,与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给其做的五次讯问材料中详细的盗窃过程供述不能形成合理照应。

承办人第一时间联系了侦查阶段侦查人员邵某亮、邵某杰共同参与讯问,同时调取了公安机关第一次、第三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梁某的录音录像,发现讯问笔录记录与讯问录像不一致。讯问笔录记录的犯罪嫌疑人梁某供述盗窃的时间、地点、财物状况等内容大多并不由犯罪嫌疑人梁某主动供述,而是侦查人员在对案件事实进行概括后进行讯问,梁某只需回答"是"或"否",侦查人员便直接将自己的问话变为嫌疑人梁某主动供述的笔录。

承办人将讯问录像中与侦查阶段笔录不同的讯问内容另行整理出来,再与原笔录的相应段落和问答进行对比,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梁某的供述未如实记录的情形多次存在于该侦查阶段讯问笔录中。

根据目前证据,虽然能够认定犯罪嫌疑人梁某确实实施盗窃行为,但是承办人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梁某供述不出来盗窃的具体时间、地点、财物状况,且犯罪嫌疑人梁某精神方面也可能存在异常情况,有必要对其进行精神疾病鉴定,该院遂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