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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官齐努力,七年纠纷一朝解

发布时间: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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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签了协议,我们就吃下了定心丸,会立刻着手处理养鸡场的设备,保证按期履行协议内容。”在清江浦区法院行政庭法官的真情协调下,原告陈某在自家创办的蛋鸡养殖场内,与太和街道三塘社区签下《资产转让协议》,同意将租赁该社区12亩土地上的相关资产按约定价格转让。4月26日上午,在盱眙县太和街道意杨树下的养鸡场,在5位来自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参与见证下,一起历时7年的拆迁案件终于结束“马拉松式”谈判。这起因不服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成为自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之后,清江浦法院积极打造的行政审判“同心圆”工程的生动实践。

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盱眙县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原告陈某的养鸡场项目,在乡政府的同意下,陈某与古桑乡三塘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该村12亩土地。陈某投资41万元,建成养鸡场经营。2014年9月,盱眙中材凹土公司通过出让手续取得了面积约43亩的土地使用权,陈某养鸡场位于上述地块中。古桑乡从2013年开始,多次与陈某进行拆迁协商,但始终因种种原因未能达成协议。三塘村委会于2016年起诉陈某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后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因区划调整,三塘村划入太和街道。

2019年5月,盱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认为养鸡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为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陈某不服,向清江浦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既然过去多次协商无果、民事诉讼也未能解决问题,这起案件不能再简单地一判了之,还得从源头上把矛盾化解。”清江浦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蒋同一负责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养鸡场里的鸡舍、饲料房等建筑物、构筑物所占用土地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养鸡场为当年招商项目,陈某取得了12亩林地使用权,现因土地征收等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应当予以合理补偿。蒋同一说:“案件开庭后,被告单位和所在街道的主要领导都主动与我沟通案件情况,他们对此案十分重视,希望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问题。”

随着疫情形势好转,蒋同一加快案件办理进度。4月上旬,他第一次到现场了解情况,养鸡场内污水淌地、气味扑鼻,与周边崭新的居民楼、新兴发展的企业厂区格格不入,见此情景,他更加坚定了实质化解矛盾的决心。蒋同一与陈某面对面交谈,了解到陈某全家人都在养鸡场上班,以此作为全部生活来源。他们希望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获得合理补偿,尽快获得转让资金,搬走部分养鸡场设备,继续在别处从事养殖经营。

带着这样的诉求,蒋同一找到太和街道负责推进该地块拆迁工作的蒋素梅。“过去一直没谈好,大家争执激烈,互不让步、互不信任,甚至逐渐产生了隔阂,事情久拖不决,企业的项目推进也受到影响。”但是一听说陈某通过法律途径在维权,她感觉事情或许能够迎来转机。就这样,法官成了陈某和太和街道、行政执法局之间的“连心桥”,双方终于能够心平气和、一条一条逐步达成协议。

协议签订后,原告表示将在协议履行完毕后撤回本案诉讼。随后,5名人大代表与法官、街道和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开展座谈交流,就案件办理效果和行政审判工作表心声、提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李叶红认为:“法官在难题面前敢抓,在矛盾面前敢管,到社区解决纷争,脚踏实地办实事,不仅为老百姓合法维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为盱眙县凹土产业发展化解了一个历史难题,值得点赞!”

代表们对清江浦区法院正在致力打造的行政审判“同心圆”工程寄予厚望,希望法院能够继续发挥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优势,逐步总结提炼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深度剖析成功化解矛盾的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加大以案说法力度,走进县区、走进机关、走进基层进行点对点讲解、面对面宣传,把这项民生工程、法治实事做优做强,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