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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首例适用认罪认罚案当庭速裁

发布时间:2018-11-22

为帮助自己的老板逃脱法律制裁,男子刘某通过行贿等手段诱导他人作伪证、毁灭证据,妨碍了司法诉讼。2018年11月6日,因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刘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7年5月,淮安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过程中,发现刘某联合多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串供、毁证,严重干扰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2017年7月,刘某因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侦查机关抓获。在审查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良好,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无异议。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刘某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的速裁程序,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11月2日,淮安区检察院依法向淮安区法院提请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法院采纳建议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该案。

11月6日下午15:05,淮安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刘某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日下午15:20,法庭当庭宣判,刘某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继2012年后再次迎来较大修改变动。相比以往的刑事案审判,该案的审理过程减少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增加了法官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环节。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后,要求犯罪嫌疑人须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罚。

该案系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淮安首例使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只用了15分钟,极大提高了刑事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可以预见,越来越多的较轻的刑事案件,将通过速裁程序解决。这不仅极大缓解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也维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