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名称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人物风采

任远在亲历大案中“脱胎换骨”

发布时间:2018-04-17

走进淮安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任远的办公室,他正在研究梳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相关实务问题,打算发表在他的微信自媒体公众号"丝路法雨"上与读者探讨。"灵感源自我2015年开始办理的一个案子,此案最近有了二审结果,算是尘埃落定了,但值得总结探讨的问题很多。"

任远说的是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亿元的经济犯罪大案——吴某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这起案件的办理历时两年多,从恶补金融知识、艰难的调查取证、再到法律适用,都让任远刻骨铭心,结案那天,任远感叹"感觉整个人都‘脱胎换骨’了,但能经历这样的大案,应该是很多公诉人都梦寐以求的事情!"

从金融"小白"到半个行家

2015年4月,此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这是江苏省首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件,当时只是上海地区有过一个相关判例,几乎没有经验可循。案件发生在银行系统,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专业性都强于一般领域,需要一名能力过硬的公诉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一边审查一边夯实证据基础。根据上级院指定管辖和领导统筹安排,有着10年公诉经验的任远"临危受命"。

任远是全国首届司法考试淮安地区的状元,又以第一名考进淮安市检察院,从律师转行做公诉人。外表其貌不扬,可一旦提到专业,他就像一柄刚萃过火的利剑,隐隐有光彩流动,讨论案件时话虽不多但往往一针见血,又能引经据典、信手拈来,同事们戏称他为"行走的法律百科"。

10年间任远办理了300多起案件,是公诉工作的行家里手,可提到金融学,却是个"小白"。当侦查人员"咕隆咕隆"地把满满两推车半米多高的卷宗送到他面前时,任远坦言"那一刻我内心是‘拒绝’的"。

卷宗里满篇金融术语看得他云里雾里,只好硬着头皮一本一本"啃",光是阅卷就用足了一个月的功夫,以往一页A4纸即可记下摘卷中的所有疑问,而这次任远记录了整整10页,写下了60多个问题。

任远拿出了攻读法硕的韧劲,就这些问题反复向金融专家和银行从业人员请教,弄懂一个就在纸上划掉一个,并在审查报告中用旁注记录下来。那段时间他的睡前读物从《法医秦明》《八面埋伏》换成了《货币战争》和《投资学原理》。在他的"刨根问底"之下,10页纸的问题最终浓缩到了一页,审查报告反复修改了6个版本,"感觉像又读了一个金融学学位。"而案件的脉络也在任远脑中渐渐清晰:吴某某为某国有控股银行旗下某子公司的总经理,2012至2013年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将属于公司的融资项目擅自转给自己私营的公司运作,从中赚取2.3亿元的投资顾问收益,此外还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胡某行贿。

带着一页纸的问题,任远讯问了吴某某,谁知吴某某始终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他以其任职公司不是国有公司、两家公司没有必然的业务关联为由,否认其行为是"同类营业",并称给胡某送钱属于正常的经济往来。 

越来越"独立"的公诉人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要求公诉人越来越独立,不能依赖同事,不能依赖法官,也不能依赖专家,我们能依赖的只有手中的证据",面对吴某某的无罪辩解,任远和侦查人员确定了"两步走"的侦查方案,先核查其行贿的账目往来,再核查其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

他们先到南京,以受贿人胡某为突破口,核实吴某某行贿的证据。经过近十天的讯问,核对了一屋子的银行往来账目,任远一行查清了692.5万元行贿款的来龙去脉。接着又奔赴北京,查实了吴某某系银行总部指派到江苏任职,并非由江苏的公司直接聘用,其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其任职单位具有国有控股公司的背景,且吴某某私自与本公司的客户牵桥搭线,承接了本应由其任职公司运作的数十亿元融资项目,剥夺了任职公司交易的机会。至此,案件事实基本查清,随后,任远又开始论证法律适用问题。

针对吴某某所称两家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同的辩解,对民商法也有广泛涉猎的任远给出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活动即便超出了其营业执照标示的范围,只要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都不应当认定为无效。那么,吴某某任职的公司能否从事投资顾问业务呢?任远仔细梳理了书证和证人证言,从该公司曾经的经营活动中分析出该公司实质上可以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结论,吴某某属于"同类营业"。

"虽然理论界对这一罪名的法律适用有着不同的解读,但检察官在办案中必须给出合理明确的结论,这就是法律的魅力。"关于罪名的主体问题,任远认为,此处应当在实务中对"国有公司"作适度的扩大解释,把本案中的国有控股公司包含在内。"现在纯粹的国有公司、企业已经相当少了,如果拘泥于法条来理解国有公司的概念,会使《刑法》中经济犯罪这一章虚置,放纵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其他犯罪。"

这一观点得到了最高检、省院以及市院的肯定和支持。后来也被法院采纳。

经淮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12月30日,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17年9月6日,该案二审维持原判。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任远如释重负,"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我的努力没有白费。"

"以案释法讲故事也是公诉人的责任"

高考时以一分之差没能进入喜爱的历史专业而是考入法学专业,但在任远看来,两者有相通之处,"都有很多小故事,都有需要传承的精神,公诉人的责任不止是在办案中适用法律定罪,还需要以案释法讲故事,弘扬法治精神。"

任远没有其他爱好,唯独喜欢读书和钻研法学,一有新的法律或解释出台,他便利用碎片时间加以学习,即使每天送孩子上学途中只有30分钟,任远也会用来收听最新的司法考试课程,而每天的耳濡目染,以致5岁的儿子现在常常张嘴就是"证据""现场""公正"。

2017年初,有感于新媒体在传播法治中的巨大力量,任远开通了自媒体账号"丝路法雨",名称取材于《西窗法雨》和一部丝绸之路为背景的小说。工作虽忙,任远也尽量保持着每天更新的频率,以实践中研读或办结的案件为例,与读者探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和争议。晚上十点半哄孩子睡着后,任远开始编辑下一期的公号,第二天早上上班前准时发布,从此开启了白天办案、晚上写文章的新节奏。

有一回,县区院的办案人员就一起组织容留卖淫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向任远请教,刚好任远在公众号上推送了对该类问题的思考,便将文章推荐给了他。有网友在后台向任远咨询法律问题,他也一一认真答复。在任远的不懈坚持下,一年多来公众号已发表文章314期,拥有1800多个关注者,单篇最高阅读量达到了16万。

"本案中的法律适用是否具有普遍意义?企业高管的背信行为该如何规制?"夜幕降临,结束了一天工作的任远又投入到思考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