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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永安:老庭长的“绿色司法”传承

发布时间:2025-09-08

在金湖县法院宝应湖法庭,即将退休的老庭长邱永安交给同事王耀梅一个特殊的铁盒——里面装满了反复使用和收集的回形针。“这不是节约几块钱的事,”邱庭长说,“制造回形针会产生重金属污染,建设美丽中国需要从点滴做起。”这个细节,成为这位老法官三十余年“绿色司法”理念的生动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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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源头化解”的绿色治理

2014年邱永安接任宝应湖法庭庭长时,法庭年收案量达1600余件。他发现,许多纠纷本可在村居调解,但因基层解纷功能弱化,群众形成“有矛盾就找法庭”的依赖。于是,他提出“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利用立案审查期,组织村居力量就地化解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  

凭借多年民事审判和乡镇工作经验,邱庭长亲自调处涉基层纠纷,注重修复关系,被群众称为“法官村书记”。他主动对接各镇街调解组织,承诺“法庭30分钟内响应调解支援需求”。五年间,法庭年收案量从1024件降至569件,年均降幅11.1%。  

案件减少带来多重效益:信访和执行压力显著降低,法官得以专注提升审判质效;干警有更多精力投入调研宣传,法庭两度获评“全省优秀人民法庭”。这一实践印证了邱庭长的理念:司法不能只“坐堂问案”,更需“抬头看路”,推动社会治理回归“绿色”本源。

构建“低碳司法”的工作体系

作为金湖法院唯一的派出法庭,宝应湖法庭管辖五镇一街道。为提高效率、节约资源,邱庭长创新推行“一线工作法”:统筹安排外出办案,要求干警“跑一线办一片”,将送达、调查、调解等工作合并处理。2014年起,他编制辖区村居干部通讯录,外出前必先联系当地干部协助,大幅提升工作效率。  

针对群众常需调取婚姻、房产等历史文书的情况,邱庭长坚持“宁可干警多跑腿,不让群众多奔波”。他安排干警利用去院部办事之便代为调档,再顺路送达。起初有人不解,他却说:“法庭用车方便,群众转两趟公交却要半天。人民法庭就要让群众少跑腿。”

对外地法院委托送达,他要求像办理自家案件一样认真对待,即便找不到人也要出具情况说明及时回复。这种“司法无小事”的态度,让法庭成为群众信赖的“便民驿站”。

践行“事了案结”的绿色审执

邱庭长深知,涉农纠纷必须“一杆子”解决到底——既要快速化解矛盾,又要避免“案结事未了”。他创新提出“事了案结”理念,将传统“案结事了”的审判逻辑倒置:只有真正化解矛盾,案件才算真正了结。在其任职庭长五年间,法庭案件移送执行率仅为17%,远低于平均水平。  

这种“绿色审判”模式实现了多方共赢:法官减少重复劳动,当事人免于奔波,基层组织积极配合。17年来,邱庭长坚持节约司法资源与诉讼成本的双重理念,使法庭工作如院中雪松般生机盎然——镇村干部主动协助,当事人心服口服,法庭始终保持着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

从一盒回形针到千件纠纷化解,邱永安庭长用自己数年如一日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生态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共生。如今,接过铁盒的新一代法官们,正将这种融合生态理念、司法智慧和为民初心的“绿色传承”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