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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焱:忠诚担当铸就检察“尖兵”

发布时间:2021-05-20

鲁焱,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1993年12月,鲁焱成为了一名解放军战士,肯钻研、能吃苦、有想法是部队领导对他最深的印象。1996年12月,退伍后的他边工作边学习,坚持通过了自学考试,先后取得了大专和本科毕业证书。2010年,他考入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先后从事过公诉、反贪、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鲁焱始终用军人的作风,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始终如一的工作作风、“有荣誉必争,有红旗必扛”的信心和勇气干好每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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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压担子”廉洁自律德为先

在工作中,鲁焱时刻提醒自己不忘检察为民的初心使命,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共产党员的表率作用。他在每一个工作岗位、在参与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够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坚定的立场,忠于人民检察事业,体现检察官的政治品质。2016年、2017年连续被涟水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2018年被涟水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政法卫士”,2019年被淮安市政法委评为“践行恩来精神争当忠诚卫士”先进个人。

鲁焱在工作中乐于奉献,淡泊名利,不徇私情,始终信守清廉做事的原则,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仅在八小时以内严守工作纪律,八小时以外能够慎独、慎交,严于律己,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考验,以良好的素质,体现检察官的清廉风范。

竭力“找方子”奋勇争先展风采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着大量的新增业务,鲁焱丝毫没有畏难情绪,以特有的韧劲和强烈的敬业精神,不怕苦、不怕累,从法条中学,从实践中学,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需要,紧抓各项业务理论学习不放松,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他从没有停下学习的脚步,每一本专业书都是他的至宝,他反复翻看,仔细叠放。自参加工作以来,他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使自己的工作能力、学习能力能够始终跟上时代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参加业务比赛是鲁焱提高自我的一个重要途径。

2018年,鲁炎接到了备战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的任务。他坚持发扬“勇于拼搏,敢于争先”的奋斗精神,克服年龄大、专业基础薄弱等困难,在集训期间,每天从早晨八点到深夜十二点,知识点一遍一遍地重复,一遍一遍地加深,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知识空白点,放弃了休息日和节假日,以坚持不懈、迎难而上的精神,通过高强度训练,最终荣获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称号,并被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实现了“士兵”到检察“新兵”再到业务“标兵”的转变。

全力“亮旗子”砥砺前行创业绩

刑事执行监督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鲁焱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守住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7年,他组织办理的薛某某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

鲁焱始终将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安全稳定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他坚持每天按时参加涟水县看守所的交接班,参与看守所的日常巡监工作,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活动情况,解答在押人员法律问题。2017年以来累计与在押人员谈心谈话600余人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防范建议并督促整改。他积极与法院、公安机关、本院刑检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被逮捕的在押人员案情进行逐一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在押人员及时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予以变更强制措施,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他办理的在押人员朱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2018年度江苏省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除了积极履行检察职能,鲁焱认真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2020年,他在积极配合其他县区院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同时,承办了两名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一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虚心向本院民事检察部门的同志请教、学习,查阅民事卷宗100余件,仔细梳理案件线索,查实案件事实,有效地清除了害群之马,净化了政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