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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检察强力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8-06-22

"感谢你们对我女儿的事情这么上心,她现在学习和生活状态都挺好的。"端午假期,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带上粽子和零食,看望一起虐待案的受害女童小田(化名)。得知她已经摆脱过去的阴影,和新的家人和睦相处、其乐融融,检察官颇感欣慰。

2017年11月,网络曝光了一起11岁女童受虐待的图片和信息。清江浦区检察院未检科得知消息后,立即提前介入,联合公安、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小田进行询问和心理疏导。原来,自父母协议离婚后,由于父亲常年在外工作,小田实际上由继母于某抚养。2016年9月以来,于某经常以学习、生活习惯不好为由殴打小田。2017年11月的一天,于某看到小田啃指甲,再次殴打小田,致使其头部、四肢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并离家出走。

承办检察官至今忘不了第一次见到小田时,她两条手臂布满乌青,脑后留着血痕。尽管外表看起来开朗健谈,但沙盘心理测试分析显示,小田长期处于紧张、缺乏安全感的状态,常常通过啃指甲来缓解压力。

虽然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但小田系未成年人,没有起诉的能力,与其具有抚养关系的亲生父亲又在外地工作,清江浦区检察院遂主动建议公安机关对于某以涉嫌虐待罪立案侦查。

小田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经与专家讨论、评估,检察机关判断现在的家庭环境已经不适合小田健康成长,亟需为其重新寻找合适的抚养人。在询问小田的意见时,小田提出希望与亲生母亲一起生活。于是检察官又询问小田母亲的意愿,并积极为变更抚养权提供法律帮助。

小田的母亲已经重新组成家庭,听闻女儿受虐待的消息,她十分痛心,"我原本都不知道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谢谢你们的建议和帮助,我愿意继续抚养小田。"

今年1月15日,清江浦区检察院对小田的亲生母亲变更抚养权一案提出支持起诉的意见。经过法庭调解,确定变更小田的抚养权至其母亲,并约定小田的父亲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这是今年1月起全国13个省份试点统一集中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行检察业务以来,我省检察机关首例支持起诉变更抚养权案件。

虽然抚养权已经变更,但考虑到小田的亲生父亲依然享有探视权,于某和小田仍有接触的可能。于是,清江浦区检察院在对于某以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时,还建议法院发布全省未成年人案件中首个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禁止令。检察机关的建议被全部采纳,2018年5月31日,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被执行禁止令。

承办检察官、清江浦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苏荣介绍,"这起判决给同样是离异家庭的父母上了一课,教育他们正确对待亲子关系。不管是亲生父母也好,继父继母也罢,子女并非个人私有,想怎么对待就怎么对待,必须认识到作为父母的责任和底线。"

今年6月,检察官在回访中了解到,小田的父亲数月来并未支付一分钱抚养费。在征求小田母亲的意见后,检察官引导、帮助她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于6月12日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未成年人抚养费优先执行检察建议,建议执行局充分考虑该案被抚养人的特殊情况,对其抚养费予以优先执行,以切实保障其今后正常学习生活,使其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这是我们首次把未成年人保护的目光投向执行领域。现在每位执行法官手中都有大量案件要办理,按照申请执行的顺序排下来,受害女童领取到抚养费还需要较长时间。与普通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对良好生存、学习环境有着更为迫切的需求,这也是我们在办案中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尝试。"淮安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潘凌云说。

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小田母亲的执行申请,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关注抚养费执行工作的后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