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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整合资源 盱眙法院着力打造诉前调解2.0版

发布时间:2021-10-18

今年1-9月份,盱眙法院共登记立案受理民事一审案件5375件,同比增长59.45%,民事一审收案高位运行,法官办案压力居高不下。为更好地使审判案件降量提效,今年以来,盱眙法院围绕“诉源治理善调乡村模式”建设,拓展诉前调解多元化,全力打造诉前调解盱眙2.0版,发挥诉前调解最强潜能。其中,“善调乡村模式”被纳入《2021年江苏法院改革案例选》向全省推介;涉房地产多元化解经验受到淮安市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建立一个平台,打造多元调解机制。过去,对于诉调对接工作基本上是喊在嘴上、落在纸上,满足于台账上,没有专人去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流于形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盱眙法院多措并举,建立一个平台,整合资源,形成多元诉前调解机制,把“众人看”变为“专人干”。

明确制度。制定实施了《盱眙县人民法院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细则》,全面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调解程序前置试点的工作规则》,对规则中规定的“八大类”诉前调解民事纠纷,全部进行诉前分流调解。1-9月份,民事案件诉前分流率达本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总数的98.36%,居全市法院前列。

增强队伍。选聘2名退休法官为驻院调解员、1名退休法律工作者为驻庭调解员,对以返聘5位退休法官和一名人民调解员的名字设立的调解工作室进行扩容,为他们日常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提供多种方便。今年以来,共委托调解工作室调解案件2190多件,调解成功1020多件,成功率为46.58%。

强化配合。不断强化驻院调解员与速裁团队的融合与配合,将驻院调解员及书记员编入速裁审判团队,打造4个“1+1+1+2”新型速裁团队,由员额法官指导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全面提升院、庭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技能。该新型速裁团队自今年4月底组建以来,各项审判质效指标逐步提升,其中全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自7月起已连续3月排名全市第一,全省前列。

建立网络。该院依托“无讼淮安·一码解纷”平台的创建与试点工作,将“无讼淮安·一码解纷”平台创建工作与“善调乡村盱眙模式”工作深度融合起来。年初,选择盱眙县桂五镇进行试点,建立由桂五镇分管领导、镇村调解员、28个网格员、联村法官等人参与的“无讼淮安·一码解纷”微信工作群,适时开展相应的技能培训。1-9月份,桂五镇网格员已成功诉前调解纠纷29件。

完善对接。建立业务庭挂钩对接各调解组织工作机制,截止9月底,房产、物业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涉及房产纠纷282件、物业纠纷493件;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涉及交通事故纠纷415件。1-9月份,借助各个专业调解委员会以及各镇街调解委员会的力量,共合力化解了5344件民事纠纷。

出台两个办法,激发调解内生动力。过去少数镇街和部门对纠纷化解工作不以为意,认为是额外负担,对法院委托调解敷衍塞责;少数聘请的诉前调解员,由于职责不明,缺乏考核机制,调解积极性不高。为扭转这一不利局面,盱眙法院加强对诉前调解工作考核力度,把“要我干”变为“我要干”。

加强对镇街和部门的考核。盱眙法院在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出台了《盱眙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明确将镇街万人起诉率、法院委托调解案件成功数、无诉村居数、招商引资企业涉讼案件数纳入对镇街及县直机关综治工作和年终科学发展目标考核之中。上半年,有2个镇和3个部门因诉前纠纷化解工作没有序时完成,受到通报批评。

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考核。修改完善了《盱眙县人民调解员考核补充规定》,着力打造品牌调解员。对全年成功调解案件80件以上的,由法院和司法局联合授予“优秀调解员”称号并授牌;连续两年调解成功80件以上的,授予“金牌调解员”称号并授牌;连续三年调解成功80件以上的,授予“首席调解员”称号并授牌。对被授予“金牌调解员”和“首席调解员”的,优先作为人民陪审员的人选。为彰显公平公正,同时规定,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不得在法院代理案件,违者解除聘用合同。

两个办法的出台使法院对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有了考核权和话语权,同时也调动了镇街、机关和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些镇街主动表态与法院紧密联系,对本镇街的案件自己拿回去先行调解。

实现三个联动,构造部门协作机制。盱眙法院在做诉前调解工作中,注重多方联动,把“独角戏”变为“大合唱”,使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快速化解纠纷。

建立与县司法局、县社会矛盾调解委员会对接机制。定期召开纠纷化解工作分析会,及时沟通工作信息,把上级的要求认真落到实处,结合县域矛盾纠纷的特点,适时调整调解组织和调解力量,努力做到调解组织应有尽有。今年以来,盱眙县新设立了龙虾产业、旅游业、物业、凹土产业、劳动人事、市场监督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使诉前调解多元化,为法院案件诉外分流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不久前,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破产企业,帮助濒危企业重组,该院与有关部门和行业联合召开破产法实务专题研讨会,对“破产企业”的认定和处置、破产法的实施、破产审判实务中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讨论。研讨认为,“破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要分类评估、分别处置,注重“放水养鱼”,对于经营管理虽然存在困难,但仍具有运营价值的“破产企业”,要依法积极开展破产重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预防产生纠纷。

建立与行政机关的联动机制,借助行政力量促推纠纷化解前置。由于受物业企业服务水平和能力的限制,加上“问题楼盘”较多,物业纠纷一直处于多发态势。为使大量物业纠纷解决在诉前,该院通过司法建议形式,建议住建部门利用其对物业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促使后者改善服务质量预防纠纷发生,并规定物业纠纷必须经行业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对调解不成,且物业服务质量存在明显问题的,交由物管所督促整改解决纠纷,物管所和行业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才能来法院诉讼。截至今年9月底,该院受理涉物业纠纷案件百余件,比去年同期下降近一半。

建立与乡镇、机关和调解组织研判指导机制。全面落实联村法官指导制度,将全院41名员额法官、25名法官助理分别对接指导全县13个镇街、154个村居调解组织,建立联村法官工作站;与全县各镇街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无讼淮安·一码解纷”共建协议,指导镇街调委会线上调解纠纷,传授指导重大疑难和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经验,提高基层调解组织的能力。截至9月底,该院共对外委托调解各类民商事纠纷5068件,调解成功结案1802件,调解成功率达35.55%,全院开展司法确认近300件,位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约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