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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政法委2016年决算公示

发布时间:2017-08-01

中共淮安市委政法委2016年决算公示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职能调整

1、加强对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工作的组织指导。

2、开展社会治理、综治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各项工作。

3、开展执法监督,依法处理涉法涉诉问题。

4、代管市法学会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合治理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工作。

3、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社会治理、综治与平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拟定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

5、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6、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8、牵头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

9、组织推动政法工作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10、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11、承担法学会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法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筹备;组织、指导、协调所属研究会和会员开展法学研究活动

12、指导下级政法委各项业务工作工作。

13、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下属单位:淮安市综治信息化服务管理中心

内设置部门为

一、政治部:

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并推动落实;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推动政法队伍廉政建设,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市委主管领导同志了解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负责全市政法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本委机关的干部、人事、工资管理和老干部、工青妇服务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内外联系;承担委机关文电收发处理、文件格式审核、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等工作;撰写委机关工作大事记;承担扶贫、特困帮扶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车辆、交通、办公区管理等及其他后勤工作;负责市综治委及办公室、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及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做好书记办公会议、委机关会议等各类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办;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研究室:

指导、协调全市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事关全市社会治理和政法工作全局的政策和理论问题,针对综治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执法督查、队伍建设新情况和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下达的调研课题;做好创新创优政法项目的培育指导和理论总结工作;承担委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征集、编纂政法史资料;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执法督查处(涉法涉诉信访处):

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政法各部门开展执法调研活动;做好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市委交办案件的督查和协调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或案件评查活动;指导下级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承担涉法涉诉人民来信处理和人民来访接待工作;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综合治理一处:

制定并督导县区落实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县区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目标制定和督查考评;研究分析全市综治与平安建设形势;推动指导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护路护线联防工作;配合综治二处完成相关综治工作,负责县区的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资料收集和文稿起草,负责综治与平安建设计划部署等文稿的起草;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培训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综合治理二处:

指导、协调、督促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和市直其他单位开展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适时组织对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和市直其他单位开展综治与平安建设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治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社会稳定形势并提出工作建议;联系市综治委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工作;推动综治与平安建设理论研究工作;配合综治一处完成相关综治工作;负责市直部门的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文稿起草,负责综治与平安建设总结汇报等文稿的起草;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依法治市工作处:

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拟定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组织检查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法治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督促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法制宣传教育、法治文化建设等工作;汇总掌握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抓好试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全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筹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具体承办组织法治建设的年度考核、评比、命名等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宣传教育指导处: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法系统的宣传工作;参与全市政法工作重大活动,宣传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宣传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等各种成功经验和各类先进典型、先进人物;指导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政法工作外宣和信息的报送、督查和考核,统筹编发《淮安政法》;负责委机关政法宣传报道工作的扎口管理;做好社会稳定舆情引导工作;做好信息网络服务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法学会秘书处:

承担法学会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法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筹备;组织、指导、协调所属研究会和会员开展法学研究活动,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负责编辑法学研究简报、刊物以及其它法学研究资料;评选和表彰法学研究中成绩显著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和优秀法学研究论文;负责会员发展、会费的收缴以及学会文件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省法学会及其它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法学研究任务;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613.59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3.56 万元,增长5.46 %。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其中:

(一)收入总计1333.79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33.79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9.74 万元,增长0.7 %。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为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为附属独立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6.其他收入 0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取得的。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 279.8 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财政拨款结转。

(二)支出总计1120.84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8.38 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370.9 万元,减少 31.72 %。主要原因是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增多。

2.公共安全(类)支出264.75 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其他司法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33.75 万元,增长754 %。主要原因是财政统计口径。

3.结余分配 0 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4.年末结转和结余 492.75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33.7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3.79万元,占 10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20.8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19 万元,占 55.23 %;项目支出 501.84 万元,占 44.77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613.59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3.56万元,增长5.46%。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120.8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120.72 万元,减少 9.72 %。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26.74 万元,支出决算为1120.8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0.94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年末有结转。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869.03 万元,支出决算为1011.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6.3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预算。

(二)公共安全(类)

司法、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264.75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未安排公共安全类支出,放在一般公共服务类中。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6.8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二)公用经费72.1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0.8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20.72万元,减少 9.72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年末有结余。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926.74 万元,支出决算为1120.8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0.94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6.8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2.1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5.0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2.1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5.08 万元,完成预算的 169.33 %,比上年决算减少 5.44 万元,主要原因为出国人次减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出国培训费增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2 个,累计 5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0 辆。

3.公务接待费2.14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 0 批次, 0 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4 万元,完成预算的 142.67 %,比上年决算减少 3.4 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人次减少;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会议费增多。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31 批次, 357 人次。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38.56万元,完成预算的 385.6 %,比上年决算增加 28.56万元,主要原因为业务需求量增大;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作开展中业务增多。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10 个,参加会议 200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等。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30.68万元,完成预算的 613.6 %,比上年决算增加25.68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人次增多;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培训规模增大。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9 个,组织培训 237人次。主要为培训全市平安法治建设、执法监督和法学理论研究。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17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3.08 万元,增长4.46 %。主要原因是新增下属事业单位。(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7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67.7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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