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政法委员会2014年决算公示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职能调整
1、加强对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工作的组织指导。
2、开展社会治理、综治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各项工作。
3、开展执法监督,依法处理涉法涉诉问题。
4、代管市法学会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的部署,统一政法、综合治理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工作。
3、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社会治理、综治与平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拟定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
5、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6、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8、牵头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
9、组织推动政法工作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10、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
11、承担法学会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法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筹备;组织、指导、协调所属研究会和会员开展法学研究活动
12、指导下级政法委各项业务工作工作。
13、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淮安市委政法委员会2014年度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编制部门:市政法委
|
|
|
|
|
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
1
|
栏 次
|
|
2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079.94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9
|
1089.24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2
|
|
二、外交
|
30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
三、国防
|
31
|
|
三、事业收入
|
4
|
|
四、公共安全
|
32
|
|
四、经营收入
|
5
|
|
五、教育
|
33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
六、科学技术
|
34
|
|
六、其他收入
|
7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5
|
|
|
8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6
|
38.7
|
|
9
|
|
九、医疗卫生
|
37
|
|
|
10
|
|
十、节能环保
|
38
|
|
|
11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39
|
|
|
12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40
|
|
|
13
|
|
十三、交通运输
|
41
|
|
|
14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42
|
|
|
15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43
|
|
|
16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44
|
|
|
17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5
|
|
|
18
|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6
|
|
|
19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7
|
33.58
|
|
20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48
|
|
|
21
|
|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49
|
|
|
22
|
|
二十二、其他支出
|
50
|
|
|
23
|
|
|
51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1079.94
|
本年支出合计
|
52
|
1161.52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
结余分配
|
53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6
|
287.55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4
|
205.97
|
|
27
|
|
|
55
|
|
合计
|
28
|
1367.49
|
合计
|
56
|
1367.49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编制部门:市政法委
|
|
|
|
|
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
1
|
栏 次
|
|
2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079.94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9
|
1089.24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2
|
|
二、外交
|
30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
三、国防
|
31
|
|
三、事业收入
|
4
|
|
四、公共安全
|
32
|
|
四、经营收入
|
5
|
|
五、教育
|
33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
六、科学技术
|
34
|
|
六、其他收入
|
7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5
|
|
|
8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6
|
38.7
|
|
9
|
|
九、医疗卫生
|
37
|
|
|
10
|
|
十、节能环保
|
38
|
|
|
11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39
|
|
|
12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40
|
|
|
13
|
|
十三、交通运输
|
41
|
|
|
14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42
|
|
|
15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43
|
|
|
16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44
|
|
|
17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5
|
|
|
18
|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6
|
|
|
19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7
|
33.58
|
|
20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48
|
|
|
21
|
|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49
|
|
|
22
|
|
二十二、其他支出
|
50
|
|
|
23
|
|
|
51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1079.94
|
本年支出合计
|
52
|
1161.52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
结余分配
|
53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6
|
287.55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4
|
205.97
|
|
27
|
|
|
55
|
|
合计
|
28
|
1367.49
|
合计
|
56
|
1367.49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表
|
编制部门:市政法委
|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栏次
|
1
|
2
|
3
|
合计
|
1161.52
|
401.96
|
759.56
|
2013199
|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29
|
|
29
|
2013601
|
行政运行
|
406.24
|
367.95
|
38.29
|
2013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56.58
|
|
556.58
|
2013699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97.42
|
0.44
|
96.98
|
2081399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
|
38.7
|
|
38.7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3.58
|
33.58
|
|
|
|
|
|
|
|
|
|
|
|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款"级科目列示,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
|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市政法委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小计
|
|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11
|
39
|
65
|
|
合计
|
401.96
|
214.72
|
75.71
|
111.53
|
2
|
|
2013601
|
行政运行
|
367.95
|
214.72
|
75.71
|
77.52
|
2
|
|
2013699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0.44
|
|
|
0.44
|
2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3.58
|
|
|
33.58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编制部门:
|
市政法委
|
|
|
|
单位:万元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28.5
|
12
|
15
|
0
|
15
|
1.5
|
第三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市编办2014年度收入决算1079.94万元,比上年减少 2万元,减少 1.9 %。主要原因是……。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079.94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 287.55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2014年度支出决算1161.52万元,比上年减少
331 万元,减少 22.77%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89.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作、开展机构编制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作、开展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3.58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 205.97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部门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61.52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100 %。其中:基本支出 401.96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5 %;项目支出 759.56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5 %。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部门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089.24 万元,占 93.7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38.7 万元,占 3 %
住房保障(类)支出 33.58 万元,占 3 %等。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2 万元,占 4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5 万元,占 53 %;公务接待费支出 1.5 万元,占 5 %。其中:
1.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4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3. 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76人次
4. 与去年对比情况
2013年"三公经费"小计为:25.20
(1)、因公出国同比增长:3.4万(2013年:8.6万),因公务需求需要出国,人数比2013年增加1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同减少为:0
(3)、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减少为0
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控制三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减少接待标准。
四、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具体列示并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局、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