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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2014-2015年度 “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 2015年度市级“十佳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 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16-04-20

根据省、市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安排,在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评审,评选出"法官参与党群议事会"等10个事件为淮安市2014-2015年度"十大法治事件";丁雪等10名同志为淮安市2014-201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市中院建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10个项目为2015年度市级"十佳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以上事项进行公示:

一、淮安市2014-2015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法官参与党群议事会(淮阴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围绕全区农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四个人民法庭为主体,利用农村村支"两委"召开党群议事会的时机,法官参与其中,做农村干群的"法律顾问",发挥人民法庭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纽带作用,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发生,为推进依法治村提供积极帮助。"法官参与党群议事会"活动,被市中院评为优秀创新创优项目,并得到省、市、区领导的充分肯定,《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等媒体先后予以报道。

2、蓝天校园工程(淮安区人民检察院):蓝天校园工程包括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程、涉法家庭在校生关爱工程、涉法青少年在校生帮教工程、留守未成年在校生温暖工程和校园法治理念培养工程等五大工程,覆盖全区37所中学、91所小学、12万余名在校中小学生、2万余名留守未成年在校生、596名涉法家庭在校生和40名涉法青少年在校生。工程实施以来,经验做法被省市院简报信息刊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正义网、《江苏法制报》等国内主流媒体予以宣传报道,被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在全市推广,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创新创优项目,被市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淮安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先进集体","蓝天校园工作室"被团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获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十佳创新事例奖"。

     3"无讼村居"创建助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成效显著(洪泽县人民法院):洪泽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扎实推行由诉讼指导向息讼指导转变,由执法办案向有效解纷转变,由单打独斗向联动化解转变,由精英法官向平民法官转变,通过建立"三级"调解网络、搭建"三级"息讼平台、组建"三员"解纷队伍、"三联"工作方法等有效遏制了案件增长势头。该院受案增幅从2012年至2014年逐年递减,分别为11.63%6.55%2.72%2015年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3.7%。医疗服务、工伤赔偿、追索农民工工资等纠纷实现零受理。20152月,洪泽县委将"无讼村居"创建活动纳入依法治县重点项目,在全县推广;10月,淮安市中院在全市推广"无讼村居"创建经验做法;11月,江苏省高院在全省推广"无讼村居"创建经验做法。

     4、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清河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开发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清河区人民法院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主动破解影响法院发展和司法工作的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基层法院工作实效和公正司法的水平。审判效率明显提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10.6天,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从174.3件提高到219.6件,同比上升26%;通过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权的清单管理,划清院庭长行使审判权和行使审判管理监督权的界限,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38.1%。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全年院庭长办案3103件,占全院案件总量41.7%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努力打造司法体制改革"河检"模式,遴选18名员额制检察官,整合内设机构,设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出台了检察官权力清单,构建"六位一体"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改革试点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检察改革动态》、省检察院《深化检察改革专刊》转发。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办案效率明显提升,批准逮捕案件,审结期限平均为5天,减少1天。审查起诉案件时限较过去减少11天。开发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创新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试点工作得到省市政法委、省市法院的充分肯定,省内外15家法院先后来院考察交流,市人大专题视察、审议给予充分肯定,《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均在重要位置刊发《融入新常态,拼搏勇担当》报道了该院做法。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实现了"三提高两强化":检察官办案质效、办案能力水平、执法公信力的显著提高,全院干警责任担当、诉讼监督意识得到强化。改革试点工作先后得到省市领导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改革试点中探索建立的主任检察官同步监督制约机制的做法得到省院充分肯定,被写入向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汇报材料。

     5、淮安华尔润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处以按日连续处罚(市环保局):201511月份,淮安华尔润化工有限公司锅炉烟气持续超标排放,被市环保局处以按日连续处罚的行政处罚,罚款总额九十五万元。该案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我市首例对环境违法企业处以按日连续处罚的行政案件,处罚力度重、罚款数额大,提高了违法成本,对环境违法企业起到了较大的震慑、警醒和教育作用,促进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6"周恩来法治思想研究"课题填补国内空白(市法学会):为更好地传承周恩来精神,推进法治淮安建设,20144月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市周恩来邓颖超研究会、淮安区政法委、周恩来研究会参加研究,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承担具体研究的课题组,着手开展周恩来法治思想研究,充分挖掘总理法治理念精髓和地方法治特色资源。课题一经确立,就受到省内外广泛关注,并被江苏省法学会列为2014年度法学研究自选课题之首。至201512月底,课题组在广泛查阅资料、深入收集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四易其稿,并邀请省内外专家举行三次专题研讨会,反复论证,提出意见,最终形成了20余万字的研究成果,近期研究专著将正式出版发行。

     7、检察蓝守护淮安绿——探索建立受损环境修复工作机制(清浦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院指定,清浦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淮安市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审查起诉工作。该院在办案中为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注重引用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实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机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作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恢复性补偿,以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挽救一个家庭,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环境的双赢。

8、全国首家县级审批局成立(盱眙县行政审批局):2015724日,经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委省政府同意,盱眙县行政审批局率先在全省挂牌运行。涉及全县23个部门的203项行政审批事项连同审批工作人员全部划转至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实现了"一个部门、一枚印章管审批"。行政审批局成立后,将全县原从事审批工作的75个科室、235名审批人员、53枚审批专门章精简为现在的4个业务科室、41名审批人员、1枚审批专用章,审批环节和层次压缩一半、办结时限降低70%

9"隆力奇"直销团队传销案(清河区公安分局):20131月至20155月,清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省厅、市局的指导下,深挖线索、精心经营,突破重重困难,历时两年多顺利侦破省厅督办的张勇军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举捣毁以张勇军为首的传销团伙,抓获团伙骨干成员22名,追缴违法资金4500余万。该案涉案资金巨大(案值数十亿元),涉案人员众多(达27500人),该案的破获、判决在全国直销行业界中影响巨大,吸引多家外地司法机关上门学习经验。

  10、全国首份关爱留守儿童督促令(盱眙县人民法院):盱眙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关爱留守儿童督促令的做法,是该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典型举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先后受到全国100多家媒体的关注和肯定。中央电视台分别在三个栏目中予以播出,《中国日报》、《新华日报》、人民网等数十家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微博点击评论逾万人。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人民法院报》用一个整版进行了宣传报道。此做法被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评为2014年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十大优秀实践案例之首,被团省委等多部门联合评为"江苏省未成年人十大保护事件"。市关工委等部门也先后在该院召开座谈会,学习研讨督促令的典型做法。

二、淮安市2014-201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丁雪  ,女,汉族,中共党员,198412月出生,现任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一庭庭长。该同志勤肯踏实,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勤奋努力,工作业绩突出,年均审结近200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妥善化解多起集体争议;注重调解结案,依托劳动争议一体化调处机制,探索出搭建协商平台、借力合力群力调解、拓展调解维度等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每年案件调解率均在85%以上;庭审驾驭能力强,所承办的多起案件作为社会公众观摩庭开庭审理;文字功底扎实,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分别在《中国劳动》、《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刊物上发表。先后被团市委评为淮安市青年岗位能手、全市共青团工作先进工作者,被市人社局表彰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

 

于飞  ,男,汉族,中共党员,19838月出生,现任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面对未成年在校生违法犯罪不断上升、传统普法模式应对乏力的现状,该同志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发起了惠及全县在校学生的"小雨滴"未成年在校生普法关爱计划,探索出了校园普法的新路径,以微薄力量推动全县在校生普法的跨越式发展。在他和"小雨滴"团队的努力下,全县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数从2014年的44人降低到2015年的3人,工作成效3次被《检察日报》报道,人民网、网易新闻、《江苏法制报》、《淮安日报》、市电视台等数十家媒体宣传;工作经验被省、市检察院《情况反映》刊用,《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动态》第9期予以推广;被淮安市妇联、市综治委表彰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岗";被市文明委评为志愿服务优秀创新案例。

 

马文晶马文晶,女,汉族,中共党员,197410月出生,现任淮安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15年来该同志始终坚守法治理想、践行法治理念,结合实际办案工作,撰写了10余篇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多次获得省、市级表彰,组织举办全市行政复议培训班20余场,累计培训全市专兼职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逾1500人次,受邀为各级各部门举办的培训班授课几十场,受训人员过千人次,经手处理的1600余起行政争议,无一引发信访,无一发生败诉,期限内结案率始终保持100%2005"3.29"液氯泄漏案件,主动要求参加事件处理组,形成卷宗127本,近2万页,成功协助妥善办理民事赔偿案件,其个人被市政府表彰为"3.29液氯泄露事故刑事和民事诉讼工作先进个人"

 

王名海王名海,男,汉族,中共党员,19764月出生,现为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支部书记。2014年,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在全国招募首批35名律师志愿者援藏,该同志放弃丰厚的收入,报名进驻西藏成为林芝地区察隅县的第一位律师。援藏期间克服高原反应、语言不通以及母亲生病等各种困难,发扬乐于奉献、顽强拼搏、舍家忘我、勇担社会责任的精神,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多件,得到老百姓一致夸赞"只身一人到高原,化解矛盾兼维权,平安察隅有了他,幸福吉祥千万家"。自掏腰包买辆摩托车,用时三个多月,骑行一万多公里,跑遍了60个行政村,为县、乡、村三级干部及群众举办法制培训64场,为5500多名干部群众上了他们人生中的普法"第一课"。为察隅贫困儿童募集冬衣1600多件、善款10.85万元,促成淮安55名律师与察隅79名贫困儿童的助学结对,带头捐款1万元,帮扶了6名贫困儿童。援藏工作成绩突出,被察隅县委县政府授予"平安察隅特殊贡献者"光荣称号,受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嘉奖。

 

李宁  ,男,彝族,中共党员,19849月出生,现为淮阴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刑警。2007年大学毕业至今一直在淮阴分局刑警大队从事痕迹检验工作,在刑事技术这个充满着挑战和压力的幕后岗位上,他以青年人难能可贵的革命螺丝钉精神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八年来,因成绩突出,2013年入选首批省级刑事技术青年人才;2014年二度蝉联全省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被评为淮安市劳动模范、第六届青联委员,被省公安厅与团省委联合表彰为"江苏公安青春警星",立个人二等功。其先进事迹先后被被《法制日报》、《新华日报》整版刊登报道。2015年被评为淮安市优秀青年标兵,入选2015年江苏好青年百人榜,作为先进代表参加 "向人民报告——2014淮安公安年度报告会"并作发言。

    

陈立元陈立元,男,汉族,中共党员,195612月出生,现为淮安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家组成员。该同志长期从事职工维权方面的工作,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践能力,两年来共接待处理了291件,涉及452人次的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案件,案件办结率达到96.43%,人次办结率达到95.77%,较好的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20145月份,协助司法部门启动"一体化"调解机制,负责某医药企业与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调解,设身处地为职工着想,最终该案件以企业方败诉、职工重新回单位上班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在为弱势群体职工维权过程中,该同志坚守原则,不怕打击报复,2014年春节期间,其负责处理市某大型外资企业的一件劳动争议案件,不畏企业威胁,坚持原则秉公办理,妥善、公正地处理好案件。

 

张建江张建江,男,汉族,中共党员,19601月出生,现任淮安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北京路派出所副所长兼社区民警。该同志1999年起到北京路派出所担任社区民警工作,17年来立足本职,任劳任怨,情系群众,与社区群众结下深厚感情,助残扶弱,真心实意帮助服务群众,深受群众的信任和点赞,多次被评为优秀社区民警、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淮安电视台、《淮安日报》对其先进事迹多次进行专题报道。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连续多次被评为淮安市"四星级"社区民警、江苏省十位优秀人民警察,江苏省优秀政法干警,江苏省优秀公务员、淮安市劳动模范、"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

 

张建军张建军,男,汉族,中共党员,19655月出生,现任清浦区司法局副局长。该同志从事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17年,在法治建设中既当组织者又是实践者。积极打造清浦区法治和普法工作特色亮点,区法援中心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援调对接工作模式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区司法局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格单位"。积极参与法治理论调研,曾获全市法治论文三等奖。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法制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淮安市法治建设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二等功、淮安市"十佳司法行政工作者",其承办的案件被评为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

 

杨秀梅杨秀梅,女,汉族,民进会员,19685月出生,现任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文法学院副院长,淮安市政协委员,兼职律师,淮安市婚姻家庭维权中心专业律师,淮安市妇联第五届、第六届执委、常委,江苏省妇联第十一届执委。该同志将未成年人和妇女的法律服务工作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服务,担任团市委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及妇联12338热线顾问,多次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知识讲座。积极开展理论探讨,2014年主持并完成市社科联课题《妇女在建设和谐家庭中的话语权问题研究》,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秉持"探索真爱、理性维权"的理念,服务当事人咨询、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2014年,被民进淮安市委表彰为社会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5年,被民进江苏省委表彰为社会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在全省进行了宣讲。2015年,所负责的法律维权中心先后被表彰为淮安市"巾帼文明岗"、淮安市"妇女维权示范岗"。 


徐慧琴徐慧琴,女,汉族,中共党员,19789月出生,现任洪泽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该同志自觉将检察职能融入生态洪泽建设大局中,以"保护洪泽湖生态环境"为主题,联络了水利、环保、渔政、海事等部门共同发起保护母亲湖碧水行动,被《检察日报》专版报道。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洪泽湖区非法采砂情况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其多次前往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走访调研,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仔细分析和查找原因,撰写了《行政监管存在"三无"情况导致湖区非法采砂打击乏力应引起重视》的风险研判报告,先后被市检察院信息简报和省委办公厅《信息要报》采用,并引起洪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最终推动县委县政府出台打击非法采砂的长效机制,并在全县启动了打击洪泽湖非法采砂"利剑2015"行动。

三、2015年度市级"十佳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排名不分先后)

1、建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市中院):市中院经过一年多的精心筹备、投入近200万元,于20155月建成了面积近500平方米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围绕古代法律、近现代法律、世界法律、青少年犯罪、少年法庭工作、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主体篇章,通过视频、图片、文字、实物等多种形式进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同时配备了专门的讲解员带领学生进行交流互动,据各校方反映基地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对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有很大帮助。团省委、市人大及市委政法委纷纷给予此项工作高度评价。

2、拓展"12345"平台便民服务功能(市政务办):2015年,市"12345"平台共为市民提供便民服务832人次,回访群众满意率达98%。便民服务来电呈逐月上升态势,便民服务加盟商队伍不断扩大,截止目前,共有282家服务商加盟,服务范围覆盖家电维修、房屋维修、家庭保洁、设备(空调、油烟)清洗、搬家、织补、开锁等368个领域。广大市民对平台拓展便民服务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便民服务品牌逐渐唱响。

3、实施法治文化"十百千"计划(市文广新局):法治文化"十百千"计划(为基层送10万册书刊,为城乡群众免费办100场展览,送1000场文艺演出)实施以来,市直文化单位及各县(区)文广新局围绕工作目标,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法治文化活动。全年实现为全市基层群众送图书103812册、送文艺演出1085场、为群众办展览128场,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全市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4、打造阳光警务平台(市公安局):该平台整合8个警种208项网上在线办事服务,自20151月启动以来,在线办理服务事项4.3万件、接受案件查询4万起、回应群众诉求1万件。全市接处警满意率从87.2%上升到93.9%、公安窗口服务满意率从92%上升到98%、社会治安满意率从87.9%上升到96.6% 、公安队伍满意率从89.5%上升到98.2%

5、开展"法护家园"活动(市妇联):通过妇联干部、法官"结对子"共开展法律专讲3000余场次、协同调解婚姻家庭类案件352余件,进入审判程序的家事类案件调撤率大幅下降。"妇女维权示范岗"联创活动被最高院评为"党建创新优秀案例";市妇女儿童维权中心两名工作人员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光明日报》、《法制日报》、《新华日报》分别对市妇联与市法院开展的"法护家园"活动进行了详实报道。

6、助推全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市政协法制委):市政协专门印发《关于开展"政协委员与学校挂钩结对,推进全市中小学法治教育"活动的意见》,成立活动协调小组,会同多家单位举办"政协委员送法进校园"仪式,向政协委员颁发"法治教育校外辅导员"聘任书,深入开展一系列法治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了全市教育部门开展法治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借助社会司法资源逐步提高学校法治教育质量,激发全市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遵守规章的自觉性,营造良好校园法治教育环境,推动了"依法治校示范创建活动",全市共有20所中小学首次获得表彰。

7、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780人次,检查涉药械单位810家次,立案62起,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药品零售企业3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件;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60户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800余户,整改轻微违规行为159次,立案查处各类食品案件46件,罚没金额2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1件;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40余户,整改轻微违规行为30次。通过检查,有效震慑了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效规范了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经营秩序。

8、建设消费环境评估系统,打造放心安全消费环境(市工商局):对全市相关部门消费投诉信息,商品质量抽检信息有关消费奖、惩信息收集汇总,建立消费环境数据库,运用体系对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发现消费风险点,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36起,罚没82万元,有效的维护了商品市场秩序,万达商圈、淮海商圈被评为省放心消费示范街区。

9、纳税服务"全市通办"工程(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优化完善已经开通的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全市通办事项进一步扩大,并全部实现网上运行。目前,实施"全市通办"的业务占常见办税业务95%以上。2015年,共4000余户次纳税人通过"全市通办"跨区域办理业务,累计节省办税时间约5000小时,节约办税费用超过10万元。

10、加强和规范派驻检察室工作(市检察院):积极打造"群众身边的检察院",广泛收集、协助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和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协助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化"蓝天校园"工程建设成果,强化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派出法庭民事审判活动、司法所等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赢得地方党委政府的普遍信任,辖区群众自发上门赠送多面锦旗、牌匾。省检察院领导多次视察派驻检察室,并予以充分肯定;《检察日报》、正义网、《江苏法制报》、《淮安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公示时间为:2016420日至424日。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市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83759922;联系人:李元媛、武海涛;联系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邮编:223001)。

 

淮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