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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政法委员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现对市委政法委顽瘴痼疾整治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

  2.对非经批办交办、政法单位请示的案件,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的;

  3.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

  4.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二、整治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
  1.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
  2.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的;
  3.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理请托事项谋取利益的;
  4.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的;
  5.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整治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1.旗帜鲜明抓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教育的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对执法司法人员政治轮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以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司法监督不到位的;
  3.对政法单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察、存在的政治立场不鲜明问题不予严肃纠正的;
  4.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包庇纵容,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的;
  5.对政法单位队伍管理软弱涣散、执法司法腐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纠正的。

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部署、落实不力的;
  2.压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本地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停滞不前、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形象长期没有改观的;
  3.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存在的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该落实不落实等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督促纠正的;
  4.向政法单位安排布置任务不够规范,对政法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办理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的;
  5.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随意向基层单位安排布置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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