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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法院完善破产案件审判机制

发布时间:2020-09-01

近日,为推进“僵尸企业”及时出清,提高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清江浦区法院推动成立破产(清算)公益基金并获得批准,有效缓解因缺乏资金而导致破产案件无法开展的难题。同时,出台《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办法》,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让业务经验丰富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等积极参加管理人选任。

做好执转破案件审理。优化破产启动程序,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今年上半年,全院已受理执转破案件15件。对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执行案件,通过识别难易程度,依法以最优方式选取管理人,缩短破产案件各环节的时间,力争快审快结、高质高效。

推行繁简分流及流程节点管控。根据破产企业的经营状况、财产状况、社会影响、所涉法律关系等特征,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在立案审查、企业接管、债权申报、债务清理、财产变现、财产分配、程序转换等各个不同阶段,设置相关节点期限及审理规范要求,抓好流程节点规范监控工作,提高案件审理质效。

强化不同角色的联动衔接。强化法院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多次对案件专题会办。强化法院与破产管理人之间的衔接,今年,该院执行裁判庭已经召开五次破产案件法官与管理人见面会,要求破产管理人工作效率要高、方案决策要准、工作计划要细、业务水平要专,与法院互相配合,形成良性互动,并建立排除机制对管理人工作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管理人不得再参与新受理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招募。强化执行裁判庭与执行局、鉴定办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效率,共同加快推进“僵尸企业”清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