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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依法相对不起诉保住150个工作岗位和400万美金订单

发布时间:2020-08-07

“目前,我们的订单生产已经恢复,工人基本都上班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仅帮了我,也保住了100多个工作岗位和400万美金的订单!”7月14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检察官郑兴顺如期回访了一个月前办理的一家被相对不起诉企业,企业负责人的这番话让他感到自己的努力没有白费。

一个月前,郑兴顺办理了一起涉及4家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回访对象和其他三家涉案企业负责人前不久被洪泽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017年3月16日,洪泽区有关部门接群众举报,发现当地一家纺织企业在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多家企业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000余万,其中涉及南通4家民营外贸纺织企业。2020年3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涉案4家企业负责人移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郑兴顺阅卷后发现,涉案的4家企业负责人行为均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但4家企业合计虚开税额仅20余万元,平均每家涉案金额6至7万元,比立案标准5万元金额仅高出1至2万元。且案发后,涉案企业和个人悔罪态度较好,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认罪认罚,并主动全额补缴了税款。

此外,郑兴顺还发现4家企业在南通当地属于典型的“订单式”外贸服装订单加工“小微企业”,每年都能够为当地解决150名留守妇女的“饭碗”问题,其中一家企业还有一笔400余万美金稳定的外贸订单。

“受疫情影响,很多实体企业面临经济恢复、复工复产,民生就业等问题,审慎处理好一个涉企案件,不仅可以保住企业,甚至还意味着保住众多群众的饭碗,为社会护住更多就业岗位。”郑兴顺说。

为进一步充分了解相关涉案人员情况,依法、稳妥处理好案件奠定基础,洪泽区检察院立足在案证据,认真审查案发经过,依法查清犯罪事实。该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多次到南通开展实地走访,面对面与涉案人员谈话,认真听取当地政府意见,深入了解案发原因及涉案企业情况。作为承办检察官,郑兴顺在经过数次实地审查后,逐一核实了企业一贯以来的经营状态及吸纳就业、缴税情况。

案发后,4名涉案人员积极接受检察机关教育,表示主动认罪、悔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等角度入手,洪泽区检察院主动释放司法善意,充分运用不起诉权,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依法对涉案企业及相关涉案人员审慎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而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乡镇民营企业法律意识较弱,规范经营存在制度漏洞等问题,洪泽区检察院还主动与海安市地方政府联系邀请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案发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领导参加“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暨以案释法宣讲活动”。

6月29日,洪泽区检察院检察长石海伟和承办检察官专程赴海安开展普法宣讲,从案件基本情况、危害性分析,案件发案原因、警示教育意义等四个方面进行现场以案释法,并充分说明了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原因,最终得到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高度肯定。

“这次公开宣告活动,让我充分理解了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的要求,他们既坚守法律,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又兼顾情理,主动释放司法善意,妥善处理涉企案件,案件办的有情有理有据,我要为淮安检察的先进办案理念点赞。”南通海安市人大代表卢丽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