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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法学会出台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3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法学会近日出台了《淮安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根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充分讨论反复征求省法学会、市政法各机关、派驻纪检组及相关会员单位意见建议后制定。与以前公布的《淮安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相比,对课题经费使用作了更加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更加易于操作,也更加有利于课题经费的规范管理。

一是明确了课题资助经费标准《办法》规定了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重点课题获优秀等次的每项10000元,获良好等次的每项5000元,获合格等次的每项3000元;一般课题获优秀等次的每项5000元,获良好等次的每项3000元,获合格等次的每项2000元;自选课题获优秀等次的每项3000元,获良好等次的每项2000元,获合格等次的每项1000元。

二是严格了课题经费使用范围。《办法》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括了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会议费/差旅费/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评审费、劳务费等。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课题组所在单位在组织课题研究过程中激励课题组成员的绩效支出等,提取最高不超过课题经费的40%。

三是加强对课题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明确,课题经费一次核定,专款专用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有利于促进课题组成员开展法学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组应当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法学研究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